关于开展首批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的通知

2026-06-25 15:35:00 

各二级学院:

根据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、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、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省教育厅下达限额2个。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本次申报面向已实体化运营满1年、建设基础扎实、运行管理规范、产出效益显著的实践中心,重点对接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区域支柱产业。

1.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(以下简称实践中心)分为学校实践中心、公共实践中心、企业实践中心。学校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职业学校(含中职学校、高职专科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,下同),公共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,企业实践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为企业;

2.实践中心要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,服务产业应纳入“十五五”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;

3.实践中心应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,占地面积、建筑面积、设备数量、实训工位应满足使用要求,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数量充足、结构合理;开放运营经验丰富,相关工艺、材料、设备具有先进性;

4.建设单位能为实践中心的管理运营、设备维护更新、基础耗材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投入。实践中心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,建立了成本分担机制,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,保障可持续发展;

5.实践中心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、社会培训、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,可支持校企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,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,可以产生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.《申报项目汇总表》(附件1-3Excel可编辑电子表格);

2.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》(附件5-2Word可编辑文档及加盖院章扫描件)、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025年度运营报告》(附件5-3Word可编辑文档及加盖院章扫描件)以及相关佐证材料。

三、截止时间

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研读《市域产教联合体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要求(附件2)和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评审指标》(附件5-1),对标各项指标要求,精准、如实做好申报材料的填报工作,于202672日(星期四)17:00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2023020007@gdipu.edu.cn,纸质版材料同步交至新港校区东校区办公楼三楼教务部307罗老师处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罗老师  

邮箱:2023020007@gdipu.edu.cn

办公地址:新港校区东校区办公楼三楼教务部307


附件:

1. 附件1-3: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项目汇总表

2. 附件2:市域产教联合体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要求

3. 附件5-1: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评审指标

4. 附件5-2: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书

5. 附件5-3: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025年度运营报告

6.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



教务部

20266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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