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实习评优评先管理办法》(粤轻大教〔2024〕74号)(附件1),为提升岗位实习工作质量,鼓励参与实习工作开展的优秀师生,现组织开展2025-2026学年岗位实习评优评先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“优秀实习学生”“优秀实习指导教师”评选推荐
1.“优秀实习学生”“优秀实习指导教师”评选由个人申报、二级学院依据管理办法中的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,结合实习管理平台的数据填写情况,组织开展评选推荐。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部进行公示,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,再提交教务部审核。
2.各二级学院以不超过当年实习生总数的5%、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10%的比例,组织评选本单位优秀实习学生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。参评教师必须是参加2025-2026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指导的教师,满足评选基本条件外,要推荐实习指导和日志批阅及时、教学效果好、存档资料管理规范的教师。
3.为真正达到鼓励先进、提升实习管理工作的目的,教务部将根据申报结果对学生的实习平台数据填报情况、教师的指导记录填报情况、日志批阅情况进行核实和复审,对不符合优秀条件的师生取消评选资格。
二、“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
“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”评选采取二级学院申报、教务部初审、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,评选出3个“优秀实习工作先进单位”。
参与申报的二级学院须认真落实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和学校要求,认真开展实习教学和管理工作,管理成效明显。
三、提交资料时间
(1)6月5日前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《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》、学生个人实习报告及《优秀实习学生汇总表》(表格见附件2)。
(2)6月15日前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申报表》《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》《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实习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(表格见附件2)。
纸质版资料提交至南海校区教务科办公室1315,电子版资料发送至2017016048@gdipu.edu.cn。
联系人:郑老师
附件:
1.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实习评优评先管理办法
2.实习评优评先工作相关表格(含申报表、汇总表)
教务部
2026年5月18日